9月1日,科技部發布的《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生效,對6大類主體、64種科研違規行為亮出“組合拳”。
“這次新規定劃定了(le)(le)底(di)線,明確了(le)(le)界限,以(yi)‘零容忍’態度(du)堅決(jue)遏制科(ke)(ke)研(yan)人(ren)員反映強烈(lie)的科(ke)(ke)技(ji)活動違(wei)規行為,將進(jin)一步推動建設(she)風清氣正的科(ke)(ke)研(yan)生態。”科(ke)(ke)技(ji)部科(ke)(ke)技(ji)監督與誠信建設(she)司(si)司(si)長戴國(guo)慶說(shuo)。
戴國慶介紹,《規定》覆蓋了科學技術活動的受托管理機構、受托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科學技術活動實施單位、科學技術人員、科學技術活動咨詢評審專家、第三方科學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等6大類主體、64種違規行為。在處理措施方面,視違規主體和行為性質,可單獨或合并采取包括終止、撤銷有關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學技術活動;追回結余資金,追回已撥財政資金以及違規所得;撤銷獎勵或榮譽稱號,追回獎金等10類處理措施,違規行為涉嫌違反黨紀政紀、違法犯罪的,移交有關機關處理。
戴國慶表示,《規定》明確的(de)違規行為包(bao)括在科學技術活動(dong)的(de)申報、評審、實(shi)施、驗收、監督檢查和評估(gu)評價等(deng)活動(dong)中提供虛假材料,實(shi)施“打(da)招呼”“走關系”等(deng)請托行為;抄襲、剽竊、侵占、篡改他人科學技術成果,編造科學技術成果,侵犯他人知識(shi)產權等(deng)此類公眾關注度(du)較高的(de)違規行為。
戴國慶介紹,《規定》有一個亮點,就是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要按程序記入國家科研誠信管理信息系統的數據庫,41個部門據此實現聯合懲戒。戴國慶說:“這對潛心科研的科技工作者來說,也是一種公平。因為有的人通過投機取巧和弄虛作假獲得政府科技資源,對于潛心搞科研的人來講就是一種不公平,會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戴國慶(qing)介紹,《規定》還有一(yi)大亮(liang)點,就是壓實從事科研(yan)活動(dong)的(de)(de)科研(yan)院所、高校等單(dan)位(wei)的(de)(de)第一(yi)主體責任,對于個別科研(yan)機(ji)構“家(jia)丑(chou)不外揚”的(de)(de)做法(fa),要求(qiu)強化擔當、履職盡責,加強內部管理和(he)作風(feng)學風(feng)建設(she),對單(dan)位(wei)的(de)(de)“護短(duan)”行為也將(jiang)依規進行處理。
戴(dai)國慶說(shuo):“在《規定》里面,有一條(tiao)專門寫到對于(yu)隱瞞(man)、遷就、包庇(bi)、縱(zong)容或(huo)者參與本(ben)單位科(ke)技人員的違法(fa)違規活動行為的,也是一種違規行為。”
“一分(fen)(fen)部署,九(jiu)分(fen)(fen)落實”。科技(ji)部科技(ji)監(jian)督(du)與誠信建(jian)設司副司長馮楚建(jian)表示,為了《規定(ding)》有效落實,科技(ji)部將(jiang)加強監(jian)督(du),督(du)促《規定(ding)》的落實情(qing)況,形成(cheng)科技(ji)界對嚴懲科技(ji)違規行為的共同認識,要確保它真正貫徹(che)落實,核心(xin)在于(yu)真管(guan)、敢管(guan)、嚴管(guan)。